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为加强对外地驾驶员在本市换证的管理,最近进一步统一了手续规定,并将有关事项进行公布。
一、凡外地驾驶员申请在本市进行换证的,须符合以下规定:
1、外地驾驶证有效期必须达到期满(1996年8月31日{含}以前的4年,1996年9月1日{含}以后的6年);
2、须将外地驾驶员原始档案转京,档案资料须符合公安部规定;
3、换证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在京一年以上的暂住证和雇用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交通支、大队开具的驾驶员登记备案证明;
4、换证人须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和《驾驶员审验、换证申请表》,并经体检合格;
5、符合以上条件的予以换证。新换发的驾驶证号以本人身份证证号为准,档案编号按本市档案编号序编。
二、关于对本市人员在外省市取得驾驶证转京换领驾驶证进行复试作补充规定:
复试“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和“道路驾驶”,每科准许考二次,二次不及格外转京档案作废,加盖“作废”字样章。档案保存一年。可在本市进行重新报考。